EP538|陳家三代同晨遇害 嫌犯被押回案發現場公開槍決|50年代的公開處決
1952年士林警察滅門案與1956年新竹三信橋案,均為外省人持槍殺害本省家庭,政府以速審速決、就地公開槍決應對,揭示戒嚴初期以政治壓力取代司法程序的省籍治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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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 1952年3月,士林分駐所警員李衛誠(山東人)因向本省女友陳彩鳳求婚遭拒、追討代墊借款無果反遭嘲諷,持槍射殺陳家六口(四死兩重傷),自射頭部未死後被捕
- 士林案背景特殊:士林鄰近蔣介石士林官邸,當地警員多為官邸退役衛兵,外省警員求娶本省家庭女性在當時面臨的阻力來自省籍顧慮與社會現實(外省男性多孤家寡人、無家族資源)
- 1956年6月,新竹砲兵少尉葉超蓬因在撞球房毆打計分員遭業主驅逐、自覺受辱,隔日持衝鋒槍50發下山,射殺業主陳蔡石一家三代(祖父、媳婦、孫女),逃入牛埔山三天才被捕
- 兩案政府處置模式一致:移送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速審(最快九天、最慢不超過兩個月),就地、公開槍決,以平息省籍衝突引爆的民怨
- 主持人指出這套邏輯是政治大於司法的治標手段,直到1960年代槍械管制趨嚴、省籍通婚增加、族群融合加深後,才逐漸不再出現此類公開槍決
詳細內容
士林官邸周邊的特殊警察生態
蔣介石來台後長住士林官邸(原日治植物實驗園區,現已改為公園),使得士林鎮的警察職位具有特殊政治意涵。當地警員並非一般基層員警,必須通過嚴密身家調查,多為官邸退役衛兵轉任。這種特殊背景賦予外省籍警員相當的地方人脈與非正式影響力,也讓李衛誠得以以調解糾紛為由介入本省家庭。
士林滅門案(1952 年 3 月)
1952年3月4日,士林分駐所警員李衛誠(山東義都人,25歲)持槍射殺陳家六口,四人當場死亡、兩人重傷。事起於1951年7月,李衛誠協調陳家夫妻家暴糾紛時結識陳彩鳳(23歲),兩人據李衛誠供述發展出男女情誼,李並曾代墊3,000元協助陳家還債。
陳家父親陳生(日治時代台灣帝大畢業,雖家道中落仍以書香門第自居)拒絕這段關係,原因兼有省籍顧慮與現實考量——擔心外省男性孤身無家族後盾,萬一日後有糾紛無家族可追究。1952年2月21日,陳彩鳳向李衛誠提分手;李索回借款,陳家一再拖延,長女陳桂英在場嘲諷李衛誠「還這麼小氣還要人家寫借據」。李衛誠供稱「受不了他們一家人對我的輕蔑」,持槍依序射殺父親陳生、上前勸阻的陳桂英、陳彩鳳、14歲弟弟陳惠傑,再射倒18歲的陳惠俊,最後在門口殺害母親陳胡寶招。
由於陳家長期吵鬧、鄰居習以為常,連續槍聲無人即時介入,直到陳桂英大喊救命才驚動四鄰。李衛誠隨後自射頭部,子彈從右臉頰射入、左眼近鼻樑穿出,右眼失明但未死亡。士林分駐所得知兇手為本所警員,主動聯繫台大醫院全力搶救兩名重傷者,並承擔全額醫藥費,一方面出於善意,一方面也是為派出所形象止血。案件移送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速審,1952年4月19日清晨6點在陳家門前就地公開槍決。
省籍矛盾的社會背景
主持人與來賓指出,本省家庭不願女兒嫁外省人,並非單純出於228事件後的族群積怨,更有現實的社會考量:大多數外省男性隨軍渡台,是孤家寡人、無家族資源的個體;傳統婚姻是兩個家族的聯姻,日後若有糾紛,找不到對方家族來追究或討公道。這使得省籍通婚的阻力在那個年代幾乎是系統性的存在。
新竹三信橋案(1956 年 6 月)
三信橋地名得名於清代,十多名姓陳、許、曾的客家移民遭原住民殺害後,當地蓋了三信公廟紀念,此後又在案發1956年再添一起血案。
新竹三信橋最富裕的陳家,由陳木火的媳婦陳蔡石經營米場並開設新興撞球房,因附近駐軍多、撞球房生意興隆,聘有年輕計分員招攬軍人顧客。砲兵少尉葉超蓬(四川龍昌縣人,30歲)長期迷戀計分員戴賢妹(21歲,桃園人),但對方早有憲兵男友;戴賢妹返鄉後,繼任計分員廖梅雪(19歲)到職,葉超蓬認定是廖在老闆娘面前說了他的壞話,遷怒於廖。
1956年6月21日晚間9點,葉超蓬打撞球情緒失控,廖梅雪勸說後遭掌摑並被球桿毆打頭部;陳蔡石持板凳、孫女陳婦持菜刀、祖父陳蔣合力驅逐葉超蓬,葉超蓬的連上指導員將人帶離安撫約半小時後放返營區。葉超蓬越想越憤,當晚寫好遺書,隔日清晨私自帶著衝鋒槍與50發子彈翻越後山小徑下山。
6月22日清晨7點,葉超蓬先在鐵道橋附近射殺正在晾衣的孫女陳婦,繼而在巷內射殺跪地哀求的祖父陳蔣,再追入屋內殺害躲藏的陳蔡石,共殺害三代人。陳木火(當天已去新竹市上班)與孫兒陳成健(教師,已在上學途中)倖免於難。葉超蓬殺人後逃入牛埔山,當局出動警方、駐軍、憲兵合計逾千人搜山三天未果,民間謠傳葉超蓬將在喪禮現身「殺光陳家」,迫使當局派出千名憲警包圍公共墓地,護送三具遺體下葬。
懸賞活捉5,000元、擊斃3,000元,並重繪通緝像印製三萬張發送至新竹、苗栗、台中、桃園等地。6月23日深夜,葉超蓬持槍闖入一戶軍眷家索要冷飯充飢,提供了線索。6月25日下午1點半,特搜隊在牛埔山竹林附近將其逮捕,身上50發子彈已剩5發。軍法審理一週即判決死刑,7月1日清晨6點半於第一名受害者陳婦的遇害現場就地公開行刑。
行刑前葉超蓬高喊「我只是懲戒無視國家軍人的愚昧老百姓,我沒有對不起國家的地方」,法官跳過宣讀犯罪事實,改讀被告自辯段落以安撫情緒,才讓葉超蓬平靜受刑。無人認領遺體,葉超蓬被葬於陳家三口的公墓旁,主持人說:「一切的恩怨,讓他們在九泉之下自己了結。」
政治大於司法的統治邏輯
主持人與來賓總結,1950年代初期三重案、士林案、三信橋案三起事件共享同一套政府應對邏輯:不走冗長司法程序,移送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速審,在九天至兩個月內於案發現場附近公開槍決。三個條件缺一不可——要快、要公開、要就地——目的是平息省籍衝突即將引爆的社會怒火。
然而這是治標而非治本:一地平息、他地再起。直到1960年代後,槍械管制趨嚴、省籍通婚增加、族群感情加深,此類公開槍決才從媒體上消失。來賓感嘆,在228事件後的那個年代,面對隨時可能引爆的省籍火藥桶,即便回頭思考,也想不出比這套更快平息眾怒的替代方案——問題在於整套邏輯本就是以政治需要駕馭司法,從未觸碰結構性矛盾的根源。
精選語錄
「我受不了他們一家人對我的輕蔑,一時衝動就闖下了大禍。」——李衛誠供詞
「我只是懲戒無視國家軍人的愚昧老百姓,我沒有對不起國家的地方。」——葉超蓬行刑前
「不是法律要求這樣做,而是政治需要這樣做。」——主持人對這套公開槍決邏輯的核心分析
時間軸
- 1951年7月 — 李衛誠調解陳家夫妻糾紛,結識陳彩鳳
- 1952年2月21日 — 陳彩鳳向李衛誠提分手,借款糾紛升溫
- 1952年3月4日 — 士林陳家滅門案:四死兩重傷,李衛誠自射頭部未死
- 1952年4月19日清晨6點 — 李衛誠在陳家門前就地公開槍決
- 1956年6月21日晚9點 — 葉超蓬在新興撞球房毆打計分員,遭業主一家驅逐
- 1956年6月22日清晨7點 — 葉超蓬持衝鋒槍殺害三信橋陳家三代
- 1956年6月22–24日 — 千人搜山三天未果,喪禮在武裝護送下完成
- 1956年6月25日下午1點半 — 葉超蓬在牛埔山竹林附近被捕,剩餘5發子彈
- 1956年7月1日清晨6點半 — 葉超蓬在案發現場就地公開槍決,遺體無人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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