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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 ~5 分鐘

EP533|婦人長期遭暴後殺夫!未獲「情堪憫恕」判7年2個月 國民法官首案一審定讞|受暴婦殺夫案●下

家暴受害者阿英殺夫案成為台灣國民法官法上路後第一起審判,法院以「當晚無立即危險」且「政府資源可用卻未用」為由,否決情堪憫恕條款,判決七年兩個月,引發「選擇是否真實存在」的深層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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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 本案是台灣國民法官制度 2023 年元旦上路後第一起正式審判案件,六位素人法官與三位職業法官共同決定阿英的命運
  • 審判核心爭點在刑法第 59 條「情堪憫恕」是否成立——若成立可將刑期從自首後的五年最低刑再往下壓;辩方以阿英近 40 年受家暴的生命歷程為論據,檢方則強調「你有選擇,庇護所與保護令都在,你沒有用」
  • 國民法官的發問呈現與職業法官截然不同的視角:一位問「四把凶器是一次拿的嗎?」釐清預謀程度;一位問「時光倒流你還會殺他嗎?」阿英回答「可能繼續忍耐」,揭示其數十年的心理狀態
  • 法院給出三點理由否決第 59 條:案發當晚老中無立即動手跡象、政府家暴資源均有提供、殺人行為剝奪最高位階法益,最終判七年兩個月,雙方均未上訴,創台灣首例國民法官案一審定讞
  • 判決後各方討論聚焦於「習得性無助」是否獲得充分理解,以及「庇護所選項」對長期受控制的被害人而言是否真為可行選擇

詳細內容

台灣國民法官制度首案

2023 年元旦,台灣《國民法官法》正式上路,允許一般市民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最低本刑七年以上重罪或因故意犯罪致死的案件。阿英殺夫案成為第一起適用案件,震驚各界。制度設計目的之一是拉近法律與一般人的距離、防止「恐龍法官」的判決與社會感情脫節,但也引發外界疑慮:素人能否在短時間內消化複雜案情並做出公正判決?

本案的象徵意義格外深重,因為它與 1993 年的鄧如文殺夫案高度相似——同樣是長期受家暴、求助管道被切斷、趁丈夫熟睡時動手、犯後自首,連兇器類型都相近。鄧如文案催生亞洲第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而阿英案在該法施行 30 年後再次攤開同樣的問題:這張安全網到底接住了多少人?

開庭過程與國民法官的提問

開庭第一天,檢察官將四把凶器(兩把菜刀、一把水果刀、一根木棍)以塑膠袋陳列,並在法庭兩側幕布展示解剖照片,讓六位素人法官直面可能一生從未見過的死亡現場。法庭記者形容,國民法官在消化這些衝擊的同時,仍繼續履行職責。

國民法官的提問與職業法官明顯不同。五號國民法官問道:「準備凶器的時候是一次就拿這四把嗎?」這個問題指向預謀程度的核心——一次取四把暗示計劃性更高。第三天,一位女性國民法官直接問阿英:「如果時光倒流,你還會選擇殺死丈夫嗎?」阿英的回答出乎預料:「可能會繼續忍耐吧,畢竟也是我自己選的人。」這句話沒有憤怒、沒有呼冤,而是將責任再次攬回自己身上,是記者張彥碩認為最能說明阿英數十年婚姻處境的一句話。

法庭攻防:辯方的故事策略與檢方的「你有選擇」

辯方律師選擇透過說故事的方式,帶領國民法官走進阿英的生命歷程——從孤兒院長大、渴望完整家庭、近 40 年遭受肢體與精神暴力、社交圈被切斷、姐姐家被跟蹤——以求觸動第 59 條「情堪憫恕」,將最低刑期從自首後的五年再往下壓。

檢方的策略則是強調「你有選擇」:保護令有核發過、社工有介入、庇護所有提供,阿英每次都拒絕,因此最終選擇殺人是個人決定,不符合情堪憫恕。檢方還指出,案發當晚老中酒醉熟睡,當時並無立即危險,且阿英一次準備四把凶器、事後用鹼水清理現場,手段具有計劃性,建議量刑 8 至 12 年。

檢察官對社工提出的問題尤其尖銳:「你接觸這麼多家暴個案,殺死加害人的有幾位?」——暗示大多數受暴者並未選擇殺人,此問題被張彥碩形容為刻意設下的圈套,卻迴避了另一個未被追問的問題:那些沒有殺人的受暴者,後來怎麼了?

「庇護所選項」是真實選擇嗎?

節目中最核心的討論聚焦於:對阿英而言,庇護所真的是個可以選擇的出路嗎?記者張彥碩指出,受暴者留在關係中往往並非「不想走」,而是「走不掉」,原因包括:

  • 習得性無助:反覆嘗試求助卻失敗,讓當事人相信努力無用而停止嘗試
  • 暴力循環中的甜蜜期:施暴後往往有道歉與承諾,讓受暴者期待改變
  • 經濟依賴與子女考量:阿英重視「完整的家」,擔心離開後孩子的生活
  • 遭報復的恐懼:老中曾跟蹤至姐姐家,阿英擔心若逃往庇護所會連累家人

阿英曾申請保護令後又撤回,曾逃往姐姐家又被找到,曾拿著存款想離開卻因擔心家人受牽連而折返。這些行為在張彥碩看來,說明庇護所對阿英而言是一個「虛假的選擇」,在高壓控管的關係中,她的判斷力與對外部世界的信任感早已被磨損殆盡。

判決結果與各方回應

最終,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合議判決:自首減刑後應得五年,第 59 條情堪憫恕不成立,判處七年兩個月有期徒刑。法院給出三項理由:一、案發當晚老中僅有言語暴力、無立即肢體危險;二、政府家暴資源均有提供,阿英選擇不用;三、殺人剝奪生命是最高位階的法益侵害,不宜判得比傷害罪最低刑度更低。

辯護與婦女團體認為判決過重,第 59 條情堪憫恕理應成立;也有人認為判決過輕,因為殺人是重罪。最特別的是,阿英本人聽到判決後神情平靜,表示對刑度沒有意見,希望在監獄裡多看些書,把七年兩個月當作另一段人生再走一回。雙方均未上訴,本案一審定讞,成為台灣國民法官制度的首個確定判決。

家暴安全網的結構性問題

張彥碩指出,現行體制的問題在於以「危機啟動,危機解除後資源撤退」的模式運作,但受暴者的困境往往是長期且連續的。阿英案發前幾天社工才剛與她訪談,卻仍無法預測悲劇的到來。此外,社工承案量過大,個案所能獲得的關注品質受到限制,這些都是值得正視的結構性缺口。

從鄧如文到阿英,《家暴防治法》施行 30 年,有些事變了——保護令、社工、庇護所都有了;但有些事仍未變——那扇求助的門,還是有很多人推不開。

精選語錄

「如果時光倒流,你還會選擇殺死丈夫嗎?」「可能會繼續忍耐吧,畢竟也是我自己選的人。」——女性國民法官提問,阿英回答

「你有選擇,庇護所、保護令都在那裡,可是你阿英選擇不用,最後卻選擇殺人。」——檢察官論點

「不是不想逃,是覺得逃也沒有用。以阿英的狀況來講確實是這麼一回事。」——記者張彥碩分析習得性無助

時間軸

  • 片頭 — 節目開場、上集摘要回顧(阿英 2022 年 11 月 30 日凌晨殺夫、自首)
  • 約 5 分鐘 — 台灣國民法官制度介紹與制度象徵意義分析
  • 約 15 分鐘 — 開庭第一天:凶器與解剖照片陳列、國民法官問「四把凶器是一次拿的嗎?」
  • 約 22 分鐘 — 第二天:阿英二姐出庭作證、在庭上崩潰、家屬怒吼家暴保護令無用
  • 約 30 分鐘 — 社工出庭與檢察官尖銳提問
  • 約 35 分鐘 — 法律爭點解析:刑法第 62 條自首、第 59 條情堪憫恕
  • 約 42 分鐘 — 辯方策略(說故事打動同理心)vs. 檢方策略(強調「你有選擇」)
  • 約 52 分鐘 — 第三天:女性國民法官問「時光倒流還會殺人嗎?」阿英回答「繼續忍耐」
  • 約 58 分鐘 — 宣判:七年兩個月,第 59 條不成立,雙方不上訴,一審定讞
  • 約 65 分鐘 — 判決理由分析與各方回應
  • 約 72 分鐘 — 家暴安全網結構性問題討論、節目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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