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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557|從少校升到中將不到5年!包啟黃如何靠「判人生死」步步高升|軍法局長包啟黃案●上

戒嚴初期掌管台灣全島軍法的包啟黃,出身農村文盲之家,靠替權貴包庇命案在五年內從少校竄升中將,核准七百五十七人槍決,卻同步在監獄內侵吞公款、逼人頂罪、向死囚家屬勒索黃金,終遭受害者攔截總統坐車告御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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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 包啟黃1912年生於江蘇農村文盲家庭,靠一名路過軍官資助的20枚銀元完成上海聖約翰大學法學教育,入職軍法體系後十年都只是少校,直到替有後台的憲兵連長包庇一起殺死11人的血案,才一步踏入權貴圈。
  • 1950年國防部設立軍法局,包啟黃出任首任中將局長,全台所有軍法案件的生死裁量都要從他手上過——在職期間審理6,473件案子,其中757人被核准槍決,前參謀總長彭孟緝事後評他「配合政策、科刑堅定」。
  • 包啟黃1952年在新店建「自立新村」軍監,把羈押與行刑整合同一地點,1954年邀集中外記者30餘人親自帶隊參觀,最引以為傲的設施是電燈、水龍頭和抽水馬桶——因為許多從農村拉夫來的受刑人,生平第一次見到這些東西就是在等死的牢房裡。
  • 他長期操控監獄官兵消費合作社,讓商人受刑人陳怡真掛名總經理、私下墊補他每月1萬元的交際費開銷,後又浮報廠房採購價格從17萬灌水到32萬,吞下差額約15萬元來填虧空,累計從合作社侵占超過22萬元。
  • 死囚楚少言在獄中病逝後,包啟黃派小妾嚴四方向楚妻索賄黃金14條未果,又以「管收」名義在法定三個月期滿後仍多關楚妻三週,種種惡行讓受害者家屬最終決定攔截總統坐車告御狀。

詳細內容

農村少年與命運預言

包啟黃1912年生於江蘇省沛縣,與中華民國同年。父母皆文盲,家境貧寒。幼年時一名路過的帶隊軍官見他臨危不懼、主動上前詢問,大感驚異,給了父親20枚銀元(銀大頭,含銀成分、改朝換代仍可流通),囑咐務必讓孩子讀書。軍官臨行留下一段相術預言:「包是一口,起是二口,黃是五口,殺人越多,功名越大;但黃字下口大於上口,不可同時與兩個女人交夠,否則大劫難逃。」父親收下橫財後照辦,讓包啟黃從小學讀到中學,最終考入上海私立聖約翰大學法學系。

民國時期的私立教會大學在法學教育上地位不輸公立,聖約翰大學走英美法系與國際法路線,培養的是具備英文能力的國際律師,與台灣日後以司法官考試為導向的公立法律系走不同的方向。聖約翰大學後來改制為上海外國語大學。

十年少校的突破口:京都戲院血案

畢業後包啟黃先在湖南地方縣政府從科員做起,憑藉出色的口才與反應先後升任科長、主任秘書,被永州警備司令相中,引薦進入軍法體系,後再調至國防部軍法司。然而此後十年他都停在少校檢察官的位子上,幾乎看不到升遷的空間。

轉機出現在抗戰勝利後的上海。一群憲兵在京都戲院逃票引發衝突,動用機槍殺死7名警察及4名路人,還有美軍受傷,輿論嘩然。肇事憲兵連長王廷軍與蔣介石生母王太夫人同姓,明顯難以重懲。包啟黃奉命主辦此案,以「司法獨立、一切照證據」為由,讓普通士兵羅國興單獨頂下死刑,連長王廷軍全身而退,11條人命的責任就這樣被打包給了一個人。

此案讓包啟黃在政要眼中成為「揣摩上意不需請示」的能臣,隨即升上校副處長。他從此學到一件事:在這個體制裡,官升得快靠的不是法學造詣,而是看懂皇帝的眼神。

軍法局首任局長:掌握全台生死

1949年台灣宣佈戒嚴,包啟黃出任保安司令部軍法處上校副處長,隨即升少將處長。1950年2月,國防部正式設立中央層級的軍法局,包啟黃成為首任中將局長——從少校到中將,前後不到五年。

這個時期軍法局的地位特殊。國軍撤台後部隊大幅縮編,軍官普遍被降職,官比兵多、兵比槍多,只有軍法局因戒嚴時期案件量爆增而持續擴張。全台灣任何人涉案——是否為匪諜、該不該死——都不走普通法院,一律進軍法體系。包啟黃任內共審理6,473件案子,其中757人被判死刑槍決。前參謀總長彭孟緝上將事後評語:「辦訪案件,頗能堅定立場,配合政策……依法量判尚無怨言。」這段評語出自長官之口,語氣是誇獎,不是指控。

台北早期刑場與新店軍監

戒嚴初期,台北的軍人監獄設在青島路一棟日治時代舊倉庫(今喜來登飯店附近),死囚每天清晨被卡車押送,沿上海路(今臨沂南路)轉徐州路,遊街至馬場町(今青年公園一帶)槍決,遺體再送往南京東路的極樂殯儀館,無家屬認領者轉交國防醫學院供解剖教學。

隨著韓戰爆發後美軍駐台、外國人增加,公開押送行刑的做法引發國際觀瞻問題。包啟黃於1952年在新店溪旁動工,建設「自立新村」軍監,把羈押設施與安坑刑場整合在同一處,槍決後直接由國防醫學院接走遺體,不再需要棺木或殯儀館。1953年秋落成,1954年包啟黃邀集中外記者30餘人親自帶隊參觀,向各國媒體展示電燈、水龍頭、抽水馬桶等設施——這些對從農村被拉夫入伍的受刑人而言,往往是生平第一次見到,而見到的地點是等待槍決的牢房。帶隊時幕僚勸他不必親自入刑場,他以「蔣總統親授的兩顆星壓得住牛鬼蛇神」為由婉拒。

包啟黃的五種腐敗手法

逃逸肇事並脅迫頂罪 1953年7月29日夜間,包啟黃獨自坐上軍法局2091號指揮車駕駛座,在新店七張附近以低劣技術過快車速撞倒士兵王志法,王志法被撞入稻田十餘尺後身亡。包啟黃確認死亡後關閉車燈,將車開離現場,並嚴令同車的監獄長楊又凡、主任書記官王道具及受刑人陳怡真三人保持緘默。事後他脅迫汽車隊士兵劉志宇——當天根本不在車上——出面頂罪,讓對方以「技術低劣、行速過快」的罪名頂下死亡事故。

以監獄合作社為私人金庫 新店軍監設有官兵消費合作社,包啟黃讓商人受刑人陳怡真(台北博愛路紅光百貨店老闆,因案入獄)擔任名義總經理,主任書記官王道具任副總。合作社每月實際盈利僅6、7千元,包啟黃每月以「福利金與交際費」名義從中提取1萬元,月月虧4千元以上。他另用合作社資金在新店蓋了一棟洋房(建費4萬元),全部由陳怡真私人墊付或以合作社公款支應。至1954年6月,累計虧空達26萬元。

浮報廠房採購金額 為填補虧空,陳怡真計劃透過承租潤風染之廠(業者名「漁潤泉」)的買賣從中報浮。廠房實際市值連同承租天購費用共約17萬2,700元,陳怡真第一次估報38萬,包啟黃嫌金額過大引人注目,令其重估,最終定案32萬3,000元,將廠價浮報約15萬元。款項撥下後,帳上同時沖銷了陳怡真欠包啟黃的私人借款及欠合作社的26萬虧空,多出來的差額直接入了包啟黃的私人口袋。

向死囚家屬索賄未遂 聯勤總部糧秣組長楚少言因案被判死刑,關押期間感染結核性腦膜炎,軍監兩度送他就醫均獲許可住院證,卻始終無法實際轉送,最終病逝獄中。楚少言在世時,包啟黃讓小妾嚴四方登門向妻子小淳索要黃金14條,小淳無力籌現金,只能開出7萬元借據托人轉交,嚴四方以「非現款」為由拒收。審判時小妾起初承認受包啟黃指使,後雖翻供,但法庭認定她在沒有包啟黃透露案情內情的前提下,不可能獨自知曉楚少言案的細節,翻供說辭未被採信。

違法超期管收 楚少言死後其財產依法沒收,楚妻小淳因而遭「管收」——意即繳清欠款方可釋放。管收法定上限三個月(1953年9月9日起算),到期後包啟黃批示「再研究」,額外多關了三週,直到12月8日才准交保。

受害者攔截總統坐車

包啟黃在仇家無數的情況下,始終知道自己有被清算的一天,因此態度是「反正再多一條罪也無所謂」。然而讓他真正垮台的,不是哪個有力後台,而是一名毫無背景的女子。她的丈夫在一個多月前被槍決,家財已被耗盡,她與女兒還遭到凌辱。走投無路之下,她帶著狀紙在台北街頭等候,攔下了總統蔣介石的坐車。狀紙呈到總統面前後引發震怒,保密局奉手令抄了包啟黃的家。此時包啟黃才42歲。他將面臨什麼樣的結局,留待下集揭曉。

精選語錄

「包是一口,起是二口,黃是五口,殺人越多,功名越大。」——相士看包啟黃面相與名字後的預言

「辦訪案件,頗能堅定立場,配合政策,科刑被告多治六千四百七十三名,內置重點者七百五十七名,依法量判尚無怨言。」——前參謀總長彭孟緝上將對包啟黃的評語

時間軸

  • 1912年:包啟黃生於江蘇省沛縣農村
  • 1930年代:畢業於上海聖約翰大學法學系,後進入湖南地方縣政府
  • 1930-40年代:進入軍法體系調至國防部軍法司,十年停在少校職位
  • 抗戰勝利後(約1945-1946年):辦理上海京都戲院憲兵殺警案,讓士兵羅國興替連長王廷軍頂死,獲晉升上校
  • 1949年:台灣宣佈戒嚴,包啟黃任保安司令部軍法處上校副處長,旋升少將處長
  • 1950年2月:國防部軍法局成立,包啟黃出任首任中將局長
  • 1952年:新店「自立新村」軍監動工
  • 1953年秋:軍監落成,安坑刑場啟用
  • 1953年7月29日夜:包啟黃駕車撞死士兵王志法,脅迫劉志宇頂罪
  • 1953年9月9日:楚少言妻小淳遭管收,三個月期滿後被違法延押
  • 1954年4月底:浮報潤風染之廠採購合約(32萬 vs. 實際17萬),侵吞差額約15萬元
  • 1954年:邀中外記者30餘人參觀新店軍監
  • 1954年7月:受害者家屬女子在台北攔截總統坐車遞狀,保密局奉手令抄包啟黃之家(下集揭曉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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