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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經濟學 · 2026年4月6日 · 21:48 中文

【下班經濟學_商戰】遺囑寫「一毛不給」竟然無效?律師教你3招合法破解特留分,把財產精準留給對的人ft.馬在勤

台灣有高達 31 億元遺產因「無人承認繼承」而歸入國庫,原因包括少子化、繼承人下落不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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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 台灣有高達 31 億元遺產因「無人承認繼承」而歸入國庫,原因包括少子化、繼承人下落不明等
  • 法定繼承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父母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配偶與各順位一同繼承
  • 自書遺囑是最簡便的遺囑形式,但有兩大地雷:沒有見證人難以驗證筆跡真偽、打字無效(須全程親筆)
  • 可透過「生前購買保險並指定受益人」合法縮小特留分(法定不可剝奪的繼承份額)的實際比例
  • 股票是最麻煩的遺產形式,因為遺產稅以死亡當日股價計算,但繼承人可能在分配前就遇到漲跌風險

詳細內容

無人繼承的財產會歸國庫

根據民法,繼承有法定順位,若所有順位的繼承人都不存在,財產最終歸國有財產局。國產署曾公布「五年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累計高達 31 億元。馬在勤律師指出,「無人承認繼承」與「沒有繼承人」不同:前者是指繼承人存在但找不到人(例如子女出境後失聯、死於國外無後代),後者是本來就沒有法定繼承人。政府會先公告一段時間,若仍無人主張,才正式歸國有。

法定繼承順位與配偶的角色

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如下:

  1.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2. 第二順位:父母
  3.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
  4. 第四順位:祖父母

配偶沒有固定順位,而是與當時存在的最高順位繼承人一起分配。例如配偶與子女同時繼承時,依法平均分配;與父母同時繼承時,配偶取得二分之一,其餘給父母。

單身族的繼承困境

單身且無子女者,繼承順位依序為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現實問題是:當事人年老離世時,父母往往已不在人世,實際受益人多為兄弟姐妹。若想把財產留給侄子侄女(非法定繼承人),必須透過遺囑指定,否則依法無法繼承。

五大遺囑種類

類型說明複雜度
自書遺囑全程親筆書寫,簽名,不需證人即有效最簡單
公證遺囑至公證人處辦理,需攜帶至少兩名證人中等
密封遺囑至公證人處辦理,內容保密中等
代筆遺囑口述由他人代筆,需一人代筆+兩名證人,建議全程錄音錄影較複雜
口述遺囑僅限緊急情況(如船難),且事後需在一定時間內轉為前四種最複雜

律師建議優先選擇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口述遺囑僅為最後手段。

自書遺囑的兩大地雷

  1. 全程須親筆:打字後簽名仍無效,整份遺囑均失效
  2. 保管與發現問題:遺囑藏在不起眼處可能被遺漏,建議放入保險箱,或委託律師保管,並告知可信賴的親友存在一份遺囑

此外,錯字問題:一般別字不影響效力,但數字若有模糊(如一百萬還是兩百萬)則有爭議。塗改處需在塗改部分簽名才有效。

特留分:法律保障的最低繼承份額

特留分是繼承人依法不可被完全剝奪的份額。以子女為例,特留分為法定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即使遺囑寫明「一毛不給」,有特留分的人仍可主張

例外:喪失繼承權。若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侮辱、虐待,或長期消極不聞不問(近年有判決認定此情形亦構成喪失繼承權),被繼承人生前可主張或在遺囑中指明對方喪失繼承資格。

合法縮小特留分的實務技巧:壽險規劃

保險給付不列入遺產,因此可在生前將大部分財產購買壽險,指定想給的人為受益人。

實例說明:假設總財產 1 億元,生前拿出 8,000 萬購買壽險,指定子女 A 為受益人。死後:

  • 剩餘遺產僅 2,000 萬,不想給的子女 B 的特留分為 2,000 萬的四分之一 = 500 萬
  • A 透過保險取得 8,000 萬,加上遺產分配,實得接近 9,500 萬

股票遺產的複雜性

  • 遺產稅以死亡當日收盤價計算,但繼承分配往往延遲數月甚至數年(若繼承人有糾紛)
  • 期間股價漲跌風險完全由繼承人承擔;稅額已按高點計算,若股價下跌則吃虧
  • 需要逐一辦理「繼承過戶」至各繼承人的證券帳戶,程序繁瑣,零股更難平均分配
  • 律師建議:生前可考慮將股票變現為現金,繼承人直接分現金較為單純

被繼承人死後不可提領存款

親屬死亡後,任何人無權使用該親屬的印章或金融卡提領其存款,即使是為了支付喪葬費。提領行為可能構成侵占(刑事)及偽造文書。ATM 不會即時知道死亡,但銀行事後核對死亡時間即可追查。律師建議若需要緊急資金,應在長輩生前預先安排。


精選語錄

「你有想法,那你要有做法。你的想法適不適合,跟你的做法跟稅務有沒有關係,還是找一些專業人士問清楚。」

「我拿到八千萬去買了保單,受益人給你,死掉的時候剩兩千萬,我又寫一個遺囑說你不能繼承,那你的特留分是四分之一,他等於只拿到五百萬。我覺得認識律師好重要。」

「寫遺囑的人一定有想法,想法就是:我不想按照法律規定大家平均分,一定是有利於 A、不利於 B。」


時間軸

逐字稿未包含明確時間標記,以下依內容順序整理主要段落:

  • 開頭:31 億無人繼承遺產案例引入,說明財產歸國庫的條件
  • 中段前期:法定繼承順位、配偶角色、單身族困境
  • 中段:五大遺囑種類介紹,代筆遺囑與口述遺囑實務說明
  • 中段後期:自書遺囑地雷(打字無效、字跡鑑定難題、保管問題)
  • 後段前期:特留分制度、喪失繼承權的條件(積極虐待 vs. 消極不聞不問)
  • 後段:壽險縮小特留分的實務操作、股票遺產複雜性
  • 結尾:存款提領違法提醒,律師呼籲尋求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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