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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客話題 #218 接軌國際貿易新標竿—企業防制強迫勞動良好範例 feat.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邱羽凡

美國有史以來僅發約 50 件強迫勞動進口扣押令,台灣就佔近十分之一;陽明交大邱羽凡教授解析 ILO 11 項指標,指出移工負債、扣留護照等台灣常見做法已達強迫勞動門檻,企業不改將失去國際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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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 台灣在美國有史以來約 50 件進口扣押令(WRO,Withhold Release Order)中佔了 4-5 件,台灣遠洋漁船另有 3-4 件被點名,等於台灣一地佔了近十分之一,讓台灣在國際上留下強迫勞動印象,但多數台灣人完全不自知。
  • 強迫勞動的法律核心不是暴力打人,而是「勞工無法自由決定不工作」;ILO(國際勞工組織,成立於 1930 年)訂有 11 項辨識指標,最核心的層級是「抵債勞務」(Debt Bondage)——台灣移工來台前就已背負仲介費債務,天然落入這個指標。
  • 台灣工廠移工薪資結構以加班費為大宗,僱主若以「不聽話就不給加班機會」為威脅,即便沒動手,也構成經濟脅迫——移工在無法承受收入缺口的壓力下根本無法拒絕,這就是強迫勞動。
  • 台灣就業服務法允許仲介每月向移工收取 1,500-1,800 元服務費,違反國際「僱主支付原則」;扣留移工護照、收取「防逃跑費」押金(監察院報告有載)等做法在台灣普遍存在,全都符合強迫勞動指標卻長期未被追究。
  • 歐盟與美國的貿易管制機制意味著:台灣若作為國際品牌(如 Apple)的供應鏈環節,一旦被查出強迫勞動,品牌商將拒絕收貨、要求台灣廠商賠償,甚至永久取消合作——ESG 永續報告書揭露的是未來願景,無法取代過去做法的合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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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段:歐盟數位產品護照與棉花日

本集由今年(2026 年)世界棉花日活動贊助播出,活動於 9 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 10 點至晚間 9 點在台南高鐵站旁舉行。歐盟正推動「數位產品護照」(Digital Product Passport,DPP),紡織品與成衣是第一批被納入的類別,歐盟規定未來每件商品都必須附帶可追溯的供應鏈完整資訊。

來賓介紹與強迫勞動的定義

本集邀請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邱羽凡,討論強迫勞動議題。邱教授指出,強迫勞動現代定義源自 1930 年的 ILO 公約,最近也被稱為「現代奴隸」。法律上的強迫勞動範圍遠比「拿鞭子打人」廣得多——核心判準只有一個:一個人有沒有辦法自由決定不工作。台灣《勞動基準法》第 5 條雖有「強制勞動禁止」條文,但僅涵蓋最嚴重的暴力情境,與 ILO 的 11 項指標相去甚遠。台灣直到近年修訂《人口販運防制法》,才首次在法律條文中出現「強迫勞動」四個字,比 1930 年的國際標準落後將近百年。

台灣遠洋漁業:國際認定的強迫勞動案例

台灣漁業產量龐大,甚至讓國際漁業組織被迫在國際管制框架內給予台灣特殊地位以監督其漁業。但這背後問題嚴重:美國有史以來約 50 件進口扣押令(WRO)中,台灣本地製造業佔 4-5 件,台灣遠洋漁船另有 3-4 件。調查顯示漁工曾被毆打(做不好也打,藉此製造持續的心理恐懼),單日工作 18-20 小時、薪資能否到手不確定。電視劇《八尺門的辯護人》中「登船就先打所有人一巴掌」的橋段,正是 ILO 指標中「心理建設(下馬威)使人不敢拒絕工作」的現實寫照。

ILO 11 項強迫勞動指標與台灣常見做法

勞動部已將 ILO 11 項指標整理成《企業防治強迫勞動參考指引》(百餘頁,精華在前 20 頁,附同心圓圖示,可在勞動部官網免費取得)。同心圓最核心的是「抵債勞務」(Debt Bondage):

  • 負債控制:移工來台前就已背負仲介費、機票、體檢等費用,若僱主再以「借款給移工」方式製造更多債務,移工就陷入薪資被扣留、跑不掉、還欠僱主錢的惡性循環。
  • 扣留身份文件:扣留護照是在台灣最普遍的做法,口頭理由常是「幫你保管怕遺失」,但 ILO 認定這是阻止移工自由離開的手段。
  • 防逃跑費:監察院報告載有真實案例,移工被要求繳交一筆押金,跑掉就沒收,期滿才歸還——這種做法在台灣法律上沒有明文禁止,但在國際標準下明確違法。
  • 不給加班作為威脅:移工薪資結構以加班費為大宗,僱主以剝奪加班機會作為懲罰,等同讓移工承受無法承受的經濟損失,構成對移工的經濟脅迫,強迫其繼續工作。

台灣制度性漏洞:服務費與轉換僱主限制

台灣就業服務法允許仲介每月向移工收取 1,500-1,800 元服務費,而國際「僱主支付原則」要求這些費用應由僱主承擔(因為移工是為了滿足僱主需求才需要仲介服務)。邱教授澄清,這不是說仲介不能收錢,而是收錯對象了。台灣法律也規定移工不能自由轉換僱主,必須先取得原僱主同意,制度上就已製造移工無法拒絕工作條件的弱勢處境。

歐美貿易管制對台灣企業的衝擊

  • 美國 WRO:可禁止涉及強迫勞動的進口貨品,台灣已有多件被點名,無法交貨就無法收款,大訂單可能讓企業周轉出問題。
  • 歐盟:今年新公告更詳細的認定標準與調查流程,要求品牌商對供應鏈進行事前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
  • 供應鏈連鎖責任:即使台灣廠商不直接出口歐美,只要零件進入國際供應鏈,品牌商(如 Apple)用到強迫勞動零件就會殃及整個供應鏈。邱教授特別提醒:「就算你只賣給台灣廠商,台灣廠商幫你出口,你就在國際供應鏈裡了。」
  • 台積電德國廠案例:台積電在德國建廠(暱稱「德基電」)必須符合德國嚴格的人權與環保法規,代表只要進入國際市場就必須符合這些標準,台灣廠商無從迴避。
  • ESG 永續報告的盲區:報告書揭露未來願景,無法替代過去實際做法的合規紀錄。品牌商來查核時,漂亮的報告書沒有效力。

企業如何建立合規機制

邱教授建議以下具體步驟:

  1. 先看 ILO 11 項指標,勞動部參考指引可作入門(前 20 頁為精華)。
  2. 重視「工資切結書」:這是政府已規定的移工到職前文件,記載移工在母國所有負債來源,未來將成關鍵查核證據。
  3. 不扣留護照,若移工同意保管須留書面同意紀錄。
  4. 建立透明申訴與加班程序紀錄,讓外部查核人員看到正常勞動關係的證明。
  5. 考慮加入 RBA(責任商業聯盟)等自律組織,透過第三方管理降低風險。
  6. 歡迎政府來做盡職調查(相當於模擬考),讓企業在被國際買家查核前先行自我排查。

精選語錄

「一個人他沒有辦法自由的決定不工作,就強迫勞動。」——邱羽凡教授

「你以為那個品牌商(如 Apple)是在關心你嗎?他是在擔心自己被講強迫勞動零件。因為他用了你的零件,iPhone 不能上市,他就剉賽了。」——邱羽凡教授

「就算你不要出口,你只要出口給台灣的廠商,台灣有個廠商幫你出口,接到國際供應鏈,你就在裡面了。」——邱羽凡教授

時間軸

  • 節目開頭:廣告段,介紹歐盟數位產品護照(DPP)與 2026 年棉花日活動
  • 中前段:邱羽凡教授介紹強迫勞動定義、歷史源流(1930 年 ILO 公約)
  • 中段:台灣遠洋漁業案例、《八尺門的辯護人》場景對應、ILO 11 項指標說明
  • 中後段:台灣移工制度漏洞(服務費、轉換僱主限制、負債控制循環)
  • 後段:歐盟與美國貿易管制機制、台積電德國廠案例、ESG 報告書的侷限
  • 節目尾聲:企業自保建議、工資切結書重要性、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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