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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佳馨-房市ok嗎? 節目封面
16:08 ~3 分鐘

【房市ok嗎?】北投、中和老屋拆了建商卻跑路?事後求償沒得救,前端「這兩大機制」是唯一保障!ft.房彥輝 名綸法律事務所 律師

危老都更合約中意向書與分配比例條款暗藏法律陷阱,律師建議地主在審閱期內委請律師逐條審查,並在簽約前確認信託與續建擔保機制,防範建商後續履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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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 意向書即使標題寫明「意向書」,若內容包含拘束性條款或要求地主放棄權利,法院仍可能認定具法律效力,簽署前務必請律師審閱
  • 危老都更合約中分配比例若僅寫「依估價分配」或「雙方另行協商」,形同沒有寫清楚,坪數、車位、價值一旦與口頭承諾出入過大,極易引發爭議
  • 地主可在合約審閱期內委請律師審查與談判;多戶地主聯合委任同一律師,可取得更強的協商籌碼
  • 假扣押門檻極高,需同時說服法院存在「高度不履行債務可能性」與「高度脫產可能性」,事後補救幾乎無從施力
  • 應在簽約前先確認信託機制與續建保證機制到位,治本優於治末

詳細內容

意向書的法律效力不容忽視

明倫法律事務所防彥徽律師提醒,危老都更前期建商請地主簽署的「意向書」,並不因標題名稱而免除法律拘束力。若書面內容要求地主放棄特定權利或承擔義務,即便文件冠名為「意向書」,法院在處理後續糾紛時仍可能認定相關條款有效。防律師強調,地主不應假設「意向書=沒有法律效力」,任何書面文件簽署前均應請律師逐條審閱。

分配比例條款必須白紙黑字寫清楚

危老都更合約最核心的爭議點在於地主分回的坪數、車位數量與房屋市值。防律師指出,合約若僅泛泛記載「依市價分配」、「依估價結果分配」或「雙方另行協商」,雖看似保留彈性,實際上形同沒有明確約定。一旦實際分配結果與當初口頭承諾差距過大,地主屆時已難以要求回復,且舉證困難。

地主可在審閱期聯合委任律師談判

台灣消費者保護相關規範要求合約需給予地主一定的審閱期。防律師建議,地主在此期間可:

  • 自行或委請律師逐條閱讀並標記疑義
  • 要求建商針對爭議條款提供說明與解釋
  • 多戶地主聯合委任同一位律師,統一提出修改意見,協商力道更強

談判目標並非全盤推翻合約,而是區分「可接受建商解釋的誤解」與「確實需要修正的錯誤條款」,逐條達成共識。

假扣押門檻極高,事後補救幾乎無路

若建商日後不履約,地主可能考慮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暫時凍結建商財產以確保求償)。防律師說明,假扣押須同時滿足兩個法律要件:其一,建商「高度可能不履行債務」;其二,建商「高度可能脫產」。兩者缺一不可,且需由申請人舉證說服法院,實務難度極高。若一開始選擇了習慣拖延或規避責任的建商,事後幾乎無從補救。

簽約前確保擔保機制到位

防律師的核心建議是「治本優於治末」:與其等問題發生後尋求司法救濟,不如在合約簽署前就確認以下機制是否落實:

  • 信託機制:建案資金是否進入履約保證信託帳戶,確保專款專用
  • 續建保證機制:若建商中途無法繼續施工,是否有機制保障工程續建

兩項擔保確認到位後再進行後續簽約,才能從源頭降低履約風險。

精選語錄

「意向書,標題叫意向書,但是你裡面很多要你有拘束性的,或要你拋棄權利的東西寫在裡面,你簽下去了,在法律上,未來法院的糾紛上面,可能還是會有相關的拘束力。」(防彥徽律師)

「法院說,這個人他有高度不履行債務的可能性,甚至他有高度脫產的可能性,你要說服法院這兩個大要件,那法院才有可能啟動假扣押。」(防彥徽律師)

時間軸

(本集逐字稿未包含時間標記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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