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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al Story By 報導者 · 2026年3月31日 · 57:58 中文

怎麼告白與分手?情人施暴怎麼辦?性平教育20年後,一門學校師生都還沒修完的戀愛學分

台大教授沈瓊桃 2013 年研究顯示,高達六成大專學生曾在過去一年經歷親密伴侶施暴,其中精神暴力佔 55%、肢體暴力 18%、性暴力 7%;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超過 20 年,課綱明文納入情感教育,但實際教學內容空泛,多數學生感受不到具體學習成效,戀愛知識仍靠自行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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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 台大教授沈瓊桃 2013 年研究顯示,高達六成大專學生曾在過去一年經歷親密伴侶施暴,其中精神暴力佔 55%、肢體暴力 18%、性暴力 7%
  •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超過 20 年,課綱明文納入情感教育,但實際教學內容空泛,多數學生感受不到具體學習成效,戀愛知識仍靠自行摸索
  • 科技發展使親密關係中的監控手段升級——手機檢查、GPS 定位追蹤、社群媒體監視已成為年輕世代常見的精神暴力形式
  • 性私密影像外流成為分手後的重大威脅,約九成有暴力問題的親密關係曾留下影像紀錄,衛福部已設立性影像處理中心協助下架
  • 受害者普遍不願透過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平會)或司法途徑求助,主因是擔心學業中斷、社交圈崩解、二次傷害,多選擇自行忍耐或找朋友傾訴

詳細內容

大學校園約會暴力的樣態與規模

台大新聞所碩士生李佳因大學時期親近的朋友遭受約會暴力,決定以此為論文題目。李佳的朋友經歷了從精神暴力(吼叫)逐漸升級到肢體暴力(掐脖子、摔東西)的過程。李佳在尋找受訪者時發現,約會暴力遠比想像中普遍,「隨便講講好像都有」。

台北市社會局長姚淑文在大學輔導中心服務近十年,指出親密關係暴力不分性別、不分性傾向。歷年調查顯示,男性受暴比例不亞於女性。常見樣態包括精神控制(檢查手機、要求定位)、肢體暴力及性暴力。

科技如何加劇親密關係中的控制

姚淑文分享實際案例:有學生因伴侶透過手機定位追蹤,連前往學校輔導中心諮商都不敢,因為對方會比對定位與課表,質問為何不在該去的地點。最後這位學生只能改在操場邊走邊談,假裝在運動。

手機訊息檢查也是常見控制手段——不論男女都有人要求伴侶交出手機,逐字比對對話內容,追問每一句話的含義和對象。科技讓監控變得無所不在,也增加了情感衝突的頻率與強度。

親密關係中的性暴力與自我究責

李佳的受訪者之一是一位不想發生性行為的女生,但她的男友認為「有性生活才是情侶的常態」,讓這位女生反過來質疑是不是自己有問題。在一次溫泉旅行中,男友強迫她口交。事後她表面上正常生活,內心卻「一直停留在那個房間裡」,花了很長時間才確認那不是正常的親密互動,而是暴力。

姚淑文指出,女性長期以來不被賦予清楚表達意願的空間。如果一個人在日常生活中就無法對家長和老師表達感受,要她在性的議題上突然勇敢拒絕是不現實的。婦女團體推動的「Yes means yes」(積極同意)觀念,尚未在校園戀愛教育中生根。

情緒疾病不應成為暴力的藉口

當代年輕人願意正視身心疾病、就醫治療,但在親密關係中,疾病有時被施暴方用來合理化暴力行為——「不是我要對你這樣,是我的病」、「你不能因為我的病而離開我」。姚淑文強調,生病確實可能導致情緒失控,但並非所有患者都會對伴侶施暴,不能將暴力全歸因於疾病。輔導人員需要逐案判斷:究竟是疾病反應、互動模式問題,還是本質上的控制行為。

同志伴侶面臨的雙重困境

李佳訪問的一位同志受害者在分手後遭到前任伴侶在社群媒體上造謠詆毀。這位受訪者只敢在社群媒體的「小帳」(私人副帳號)中、經過層層篩選的摯友圈內才願意提及受暴經歷。同志熱線社群主任 Amy 形容:「受暴挨打是一個櫃子,出櫃又是另一個櫃子。」對尚未向所有生活圈出櫃的同志來說,揭露受暴等於被迫雙重出櫃。

姚淑文補充,早期處理同志親密關係暴力時,當事人最大的顧慮是:「我連同志身份都還沒跟家人說,現在要說我被同志伴侶打?」家人可能直接歸因為「就是因為你是同志才會被打」。現代婦女基金會自 1997 年起便與同志熱線合作,在司法服務中確保文書不被當事人家人發現。

受害者為何不願正式求助

受害者不願向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平會)申訴或報警的原因包括:擔心家人知情、師長異樣眼光、學業受影響、與施暴者共同的社交圈崩解。一位受訪者雖然正在接受學校心理諮商,卻刻意不向諮商師提及受暴經歷,因為她從媒體報導中得知進入正式求助體制後可能遭受二次傷害,光是反覆陳述證據就會不斷喚醒創傷記憶。

校園安全計畫的實際操作

姚淑文詳述校園安全計畫的細緻程度:當受害者與施暴者在同一班級時,受害者應坐在後方(避免被從後方盯視)且靠近出口;下課後雙方分別從前門和後門離開;教官提供手機號碼以便受害者緊急聯繫;必要時變更教室或選修其他老師的課程。這些措施需要輔導中心、導師、教官、總務處甚至保全人員的跨部門合作。

非同居親密關係暴力的法律保障

家庭暴力防治法新增第 63 條之 1,讓未同居的伴侶也能申請民事保護令,是大學生約會暴力防治的重要突破。但執行上仍有困難——當雙方都在同一校園上課、住宿時,遠離令可能迫使其中一方中斷學業。法官會評估學校是否有能力保護受害者,若學校能提供完善的安全措施,雙方或許都能繼續學業。

主持人玉芳舉例:一位公立大學教授的女兒被同居男友毆打後申請家暴保護令並轉學,但前男友報考了她轉入的學校並進入校園,被報警處理。法院最終判男方無罪(認定他是為考試進入校園),凸顯了人身安全與受教權之間的法律衝突。

性平教育 20 年的落差

李佳(2000 年次)回憶自己接受的性平教育:偶爾有性侵害防治演講、健康教育課教如何使用保險套,與上一代的經驗差異不大。課綱明文列出「認識不同性別者處理情緒的方法」、「釐清性與愛的迷思」等能力指標,但實際教學多停留在性騷擾、性侵害、身體界線等教條式內容,缺乏具體情境討論。

師資落差和家長反彈是主因。教師一談到戀愛就被家長投訴「鼓勵小朋友談戀愛」,學校高層也擔心引發誤解。姚淑文認為分手教育尤其需要加強——年輕人自己會談戀愛,但不懂如何好好分手。

精選語錄

「受暴挨打是一個櫃子,你要出櫃又是另外一個櫃子。」——同志熱線社群主任 Amy,形容同志受暴者面臨的雙重困境

「做錯事的不是我,而是他們,我們應該讓羞辱轉向。」——主持人玉芳引用法國性侵案當事人吉賽爾·佩利科(Gisèle Pelicot)的名言

「她的生活一直在持續,可是她心裡面一直有一塊,一直停留在那個房間裡面。」——李佳轉述受訪者遭伴侶性暴力後的心理狀態

時間軸

由於逐字稿未包含時間戳記,以下依內容順序整理主要段落:

  • 開場:主持人玉芳介紹性平教育施行 20 年背景,引用沈瓊桃教授六成大專生受暴數據
  • 來賓介紹:台大新聞所碩士生李佳、台北市社會局長姚淑文
  • 約會暴力樣態:精神暴力(手機檢查、定位追蹤)、肢體暴力、性暴力的校園案例
  • 科技與監控:GPS 定位追蹤案例、社群媒體騷擾
  • 性暴力與自我究責:受訪者溫泉旅行遭強迫口交案例、「Yes means yes」積極同意觀念
  • 情緒疾病與暴力:疾病不應成為施暴藉口的討論
  • 性私密影像:分手後影像外流威脅、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
  • 同志伴侶暴力:雙重出櫃困境、同志熱線合作經驗
  • 受害者不願求助的原因:擔心學業、社交圈、二次傷害
  • 校園安全計畫:座位安排、動線規劃、跨部門合作
  • 法律保障:家暴法第 63 條之 1 非同居保護令、受教權衝突案例
  • 性平教育檢討:課綱理想與教學現實的落差、師資與家長阻力
  • 結語與建議:姚淑文呼籲受害者勇於撥打 113 保護專線求助、李佳提醒旁觀者不宜一味勸分手,應陪伴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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