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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歸政治 #218 |唐獎得主 Bruce Ackerman 如何回應民主困境與憲法實踐?feat. 台北政經學院講座教授/臺灣大學講座教授 葉俊榮

台大名譽教授葉俊榮以今年(2026年)唐獎得主布魯斯·艾克曼(Bruce Ackerman)的「憲法時刻」與「二元民主論」為核心,解析台灣民主轉型的關鍵時刻,探討公民社會在修憲困境中如何推動憲政秩序持續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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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 布魯斯·艾克曼榮獲2026年唐獎法治獎,評選委員葉俊榮指出,在美國川普政府執政、多國出現民主倒退的當下,艾克曼數十年來堅守自由憲政主義、重視公民動員的學術立場顯得格外及時,此獎「如同及時雨」。
  • 艾克曼的「二元民主論」將民主運作分為兩層:日常選舉與國會立法的「常態政治」,以及公民高度動員、歷經選舉洗禮並促使司法轉向的「憲法時刻」,後者結晶出的共識具有優先於一般立法的效力,政治人物與法院都必須遵守。
  • 艾克曼以美國三個歷史時刻示範理論:建國時以費城制憲會議取代邦聯條款、南北戰爭後的重建修正案、以及羅斯福以揚言擴增最高法院法官席次從9席到15席為手段,最終促成司法配合新政改革——三者都是選舉民意與公民動員共同完成的憲法秩序轉變。
  • 台灣最典型的憲法時刻是1990年野百合學生運動:學生訴求萬年國代退職,社會共識超越黨派,李登輝總統接見代表並召開國是會議,大法官會議隨後做出釋字第261號解釋要求全面改選,兩者相互呼應,最終引發七次漸進修憲,葉俊榮稱之為「分期付款式的憲法時刻」。
  • 艾克曼提出兩項選舉制度創新:「愛國捐款」給予每位公民固定政治獻金額度,讓年輕人也能平等參與;「匿名捐款」讓候選人無從得知是誰捐了多少,以此切斷大企業政治獻金換取政策回報的利益鏈,此舉與主流「政治資金透明化」訴求完全相反。

詳細內容

唐獎法治獎與艾克曼得獎背景

唐獎由台灣企業家尹衍樑設立,強調國際視野且不跟隨主流,歷屆得獎者涵蓋Global South視角:曾頒給南非種族隔離時期遭炸彈攻擊失去一條手臂、後成為憲法法院法官的艾爾比·薩克斯(Albie Sachs,著有描述親身經歷的《斷臂上的花圃》),以及以「by means of law(以法律手段)」為核心理念、對國際刑事法院建立貢獻卓著的加拿大籍法律人露易絲·阿爾布爾(Louise Arbour)。

葉俊榮擔任本屆評選委員會召集人,說明今年(2026年)選擇艾克曼,是因全球多國民主倒退(包括韓國憲政危機、台灣政治僵局)的大背景,恰好映照艾克曼長期強調公民動員、反對權力濫用、重視年輕人政治參與的學術關懷。

二元民主論:常態政治與憲法時刻

艾克曼的「二元民主論」(Dualist Democracy)認為民主有兩個運作層次:

常態政治:選舉、國會立法、行政與立法部門的日常衝突,是代議民主的正常運作,不具有更高的規範效力。

憲法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當公民社會對重大議題高度動員,這股力量歷經選舉洗禮、支持該主張的政治人物獲得壓倒性勝利(landslide),連原本較保守的法院也逐漸轉向支持,整個社會迎向實質性的改革轉折,此刻結晶出的公民共識就具有類似憲法的位階,所有政治人物與機構都應遵守,即使是民選的國會亦然。

這個理論的創新在於:它將體制外的公民動員與體制內的選舉機制整合進憲法思考框架,不再視兩者為對立,而是共同構成憲政秩序演變正當來源。

美國的三個憲法時刻

建國時刻:原《邦聯條款》(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使13州各自為政,難以形成統一市場與政治主體。聯邦主義者推動召開費城制憲會議,突破邦聯框架制定聯邦憲法,是第一個憲法時刻。

南北戰爭重建時期:戰後重建修正案(第13、14、15條憲法修正案)徹底改變美國的種族與公民權秩序,公民高度動員加上戰後政治共識共同完成。

羅斯福新政:面對大蕭條,羅斯福的改革法案屢遭保守派最高法院以違憲宣告阻擋,他揚言將大法官席次從9席擴增至15席、自行任命親新政派法官。最終最高法院態度轉變配合改革,壓倒性的民意支持加上司法立場轉向,共同完成這個憲法時刻——不需一個字的正式修憲文字。

台灣的憲法時刻與漸進修憲

葉俊榮認為台灣最典型的憲法時刻是1990年野百合學生運動。當時第一屆萬年國代長期佔據席位不改選的問題已到積難不可遇的地步,而學生運動的優勢在於:訴求本身超越黨派——光靠國民黨推有內部包袱、光靠反對黨推又像是奪權,但公民社會自發出現,訴求反而具有更高的正當性。李登輝總統接見學生代表並召開國是會議,大法官會議同步做出釋字第261號解釋,宣告萬年民代必須全面改選,政治部門與司法機關的相互呼應,正是艾克曼理論中憲法時刻的典型結構。

台灣的特殊之處在於選擇了漸進修憲,而非一步到位的全面制憲。葉俊榮將七次修憲稱為「分期付款」,背後原因包括兩岸關係的特殊糾葛——台灣一旦啟動大幅度制憲,可能觸發複雜的政治後果。此外,台灣也常以「準憲法法律」替代正式修憲(如《公民投票法》,其直接民權的性質本應直接入憲),或透過實踐轉變在法律文字不動的情況下改變憲政秩序。

葉俊榮以18歲公民權為例:儘管各黨支持、社會共識高,最終修憲程序仍未能通過,令人痛心;但他指出,這個議題的熱議本身已在改變社會對年輕人政治地位的認知,憲法的實質內涵已悄然在移動。

艾克曼的選舉制度創新主張

艾克曼在《Voting with Dollars》等著作中提出兩項針對選舉資金的制度革新:

愛國捐款(Patriot Accounts):給予每位公民固定的政治獻金額度,讓年輕人和低收入者也能平等地將這筆錢透過網路捐給自己支持的政黨或候選人,稀釋大企業政治獻金的影響力,使政治人物的資金來源更貼近小額公民捐款。

匿名捐款機制:候選人永遠無從得知是誰捐了多少錢給他,藉此切斷「捐款→政策回饋」的因果鏈。此主張與主流「政治資金應透明公開」的觀點完全相反——艾克曼的邏輯是:限制捐款金額會引發言論自由爭議,但若捐款去識別化,政治人物自然失去投其所好的動機。葉俊榮補充,這個機制仍需配套設計防止特意辨識,但核心理念在於打破金錢與政策之間的可追溯連結。

葉俊榮與艾克曼的學術淵源

葉俊榮於1985年至1988年(約38年前)在耶魯法學院攻讀學位,正好親歷艾克曼在耶魯做連續三場演講、發展二元民主論與憲法時刻理論的時期——彼時書尚未出版,理論仍在成形中。葉俊榮回憶,艾克曼因個人因素中途前往哥倫比亞大學任教兩年,返回耶魯時師生自發排隊在法學院門口迎接,齊呼「Eckermann is back!」,足見其在學術圈的影響力。葉俊榮也曾向艾克曼介紹台灣五權憲法「權力分越多越難運作」的慘痛經驗,兩人保持長期學術交流。

精選語錄

「在那個選舉的過程當中,都是 People behind him,有民眾的高度支持,所以我們看到一個選舉有那種 landslide 的勝利,如果後面又有一個時代轉變的那一種大議題的時候,那就是艾克曼他在講憲法時刻的一個很重要的基礎。」——葉俊榮 解釋艾克曼理論

「我們把公民投票法立出來這件事情,在性質上,很像是本來應該在憲法定的,因為直接民權本來應該在憲法定的。」——葉俊榮 說明台灣準憲法法律的現象

「Eckermann is back!Eckermann is back!」——葉俊榮 回憶艾克曼從哥倫比亞大學返回耶魯時,師生自發在法學院門口排隊歡迎的場景

時間軸

  • 開場:介紹葉俊榮教授(台大名譽教授、台北政經學院教授)與唐獎設立宗旨
  • 早段:唐獎歷屆得獎者介紹(艾爾比·薩克斯、露易絲·阿爾布爾)及艾克曼2026年得獎背景
  • 中段:二元民主論理論架構——常態政治 vs. 憲法時刻
  • 中段:美國三個憲法時刻案例(建國、重建、羅斯福新政)
  • 中後段:台灣的憲法時刻——野百合學運、釋字第261號、七次漸進修憲
  • 中後段:台灣準憲法法律與實踐轉型(公投法、18歲公民權)
  • 後段:葉俊榮在耶魯法學院(1985-1988年)親歷艾克曼發展理論的回憶
  • 結尾:艾克曼「愛國捐款」與「匿名捐款」兩項選舉制度創新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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