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搜尋摘要

目錄
法客電台 節目封面
1:06:40 ~3 分鐘

#128 YO智事務所|從馬英九講什麼是輔助宣告 ft.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 李俊宏

以馬英九健康謠傳為切入點,司法精神科醫師李俊宏解析台灣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法律意涵及精神鑑定三階段流程,並點出台灣現行法律不得強制任何人接受精神鑑定的關鍵限制。

在 Apple Podcasts 收聽

本頁摘要由 AI 自動生成,著作權屬原節目創作者;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建議收聽 原節目《法客電台》 以獲取完整資訊。

重點摘要

  • 監護宣告 vs 輔助宣告:前者適用於完全失去自主能力者(如無法理解金錢概念),後者適用於契約審閱、財務規劃等特定事務有困難、但仍保有部分自主能力者
  • 精神鑑定三階段:精神科醫師診斷性會談(10-60分鐘)→ 臨床心理師使用 CDR、MMSE 等量表評估 → 社工師評估社會功能,最終由法院法官裁定
  • 不得強制鑑定:台灣無任何法令可強制任何人接受精神鑑定(含刑事案件),當事人拒絕後法院仍可依旁證裁定,但案件難度大增
  • 失智者財務風險:記憶退化使患者只記得舊時情誼、忘記近年照顧,財產容易流向疏於往來多年的親人;契約審閱能力喪失後更易遭人操控
  • 監護人之爭:申請者之間常有財產爭奪,「誰當監護人」往往成為訴訟焦點

詳細內容

議題的社會背景

2026年(今年)外界流傳前總統馬英九健康狀況出現問題的謠言,引發社會對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制度的關注。法客電台邀請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精神科醫師李俊宏,從醫療與法律角度說明這套制度如何運作。

監護宣告 vs 輔助宣告

兩種宣告均依民法對認知功能受損者提供保護,差別在程度:

  • 監護宣告:適用於完全無法自主的個案,例如已無法理解金錢概念、無法做基本加減運算,監護人可全權代理財務與生活事務
  • 輔助宣告:適用於仍有部分自主能力、但在特定事務上有困難者,常見如契約審閱能力退化(無法判斷合約是否對自己有利)、財產處分判斷混亂(如不知道賣房後住哪),輔助人的角色是「協助」而非「代理」

判斷依據包括:財務管理與規劃能力、契約理解與審閱能力、個人健康照護、獨立生活與社交移動能力。

精神鑑定的三個階段

法院收到申請後,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鑑定,流程至少分四段:

  1. 精神科醫師診斷性會談(10-60分鐘):評估整體認知狀態、現實感與理解力
  2. 臨床心理師認知量表評估:使用具信效度的量表(如 CDR 臨床失智評量表、MMSE 簡短智能測驗)進行測試,此階段必須由臨床心理師執行
  3. 社工師評估:評估個案的社會功能與資源運用能力
  4. 鑑定完成後提交報告給法院,由法官做最終裁定

偏遠地區(如離島)醫療資源有限,可選擇的鑑定機構較少。

失智症患者的財務保護問題

失智症患者記憶退化具有特殊性:往往清楚記得遙遠過去的情誼,卻忘記近期的互動與照顧。李俊宏描述臨床常見情形:照顧患者多年的子女反而分不到財產,患者卻把錢留給20年沒往來的孩子,只因「小時候看起來可愛」。

若沒有醫療介入,失智症從發病到需要他人全程照顧約9至10年;有藥物治療並搭配腦刺激活動,可延長至15至20年。記憶退化後,患者簽署金融商品或保單時,中間的審閱過程往往全部忘光,容易被熟識的人誘導做出不利於自身的決定。

不得強制鑑定:最大的制度困境

台灣現行法律下,沒有任何法令可以強制任何人接受精神鑑定,包括刑事案件的當事人。若當事人拒絕,醫師只能回報法院「當事人拒絕」。法院在缺少鑑定報告的情況下,理論上仍可依其他旁證(就醫紀錄、心理衡鑑紀錄、家屬陳述等)做出裁定,但責任全落在司法事務官身上,案件難度大幅增加。

法庭上申請監護人的各方常為爭奪監護人身分而激烈對抗——因為當上監護人就能掌握被監護人的全部財產。實際案例中,平日照顧長者的妹妹反而因為患者忘記近期的照顧而無法獲得監護人資格,財產遭分配給早已不照顧患者但被患者依舊信任的其他親人。

精選語錄

「反而在旁邊照顧他的那個人,反而不是分到財產的,因為他對你的照顧已經忘光光了,反而他記得的就是,那個小時候我看到這個人好可愛。」

時間軸

逐字稿中無明確時間戳記。

相關主題